广青联发[200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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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送2007年 “宏志班”学生的补充通知
各县区团委:
为了认真做好2007年秋季 “宏志班”学生的选送工作,确保我市“宏志班”成功举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人数:年满16周岁、身高1.55米以上、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农村留守学生和农村贫困家庭学生(限女生),共计150人。
二、学习专业及学制:电子与计算机应用,学制三年
三、学习形式:“宏志班”学生的学习采用工学结合模式。第一学期在校学专业基础知识,第二学期到企业顶岗实习,第三、四学期回学校继续学专业课,第五学期再到企业顶岗实习,第六学期返校学习直至毕业。
四、学习费用:凡就读“宏志班”的学生只缴4000元学费,且入学时不缴学费,学费由学生通过顶岗实习挣工资解决。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贫困学生,还可享受每年1000元的国家教育助学金。
五、其他费用:“宏志班”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一次性交清住宿费300元,水电费100元,代管费200元,书本费400元。自带生活费和生活用品。
六、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各县区要站在为农村留守学生、贫困学生办好事,办实事的高度,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把开办“宏志班”作为帮助贫困农村学生、关爱农村留守学生行动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出成效。
2、要强化宣传。要深入到学校或学生家中,宣传了解,把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农村留守学生选上来。无论是县区,还是乡镇团委,都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力求家喻户晓。
3、要精心组织。接到通知后,各县区要深入乡镇、学校组织发动。各学校团委摸清情况后,按要求填写推荐表,选报5名以上符合条件的学生报乡镇团委或县区团委,由县区团委于4月30日前统一上报团市委。鉴于职业学校招生的复杂性和竞争性,为确保办班成功,请各地务必于5月31日前组织学生报到入学。
共青团广元市委 广元经济管理学校
2007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