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02 00:00:00.000 来源:本站 点击量:235
广青联发[200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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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团委、未保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属团(工)委:
我市集中开展未成年人维权行动月4年来,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为推进青少年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和谐广元建设,团市委、市未保委、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今年6月继续在全市集中开展未成年人维权行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明辨荣辱,关爱未来,共创和谐
二、活动时间:2006年6月
三、活动内容:
(一)继续深入“四送”法律活动(即:组织法律维权志愿者送法律进校园,送法律进社区、送法律进监狱、送法律到农村活动。
(二)开展青少年“普法行动”。在活动期间,要通过“四个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强化青少年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1、赠送一批书籍。要动员组织各级青少年维权岗、青年志愿者向广大青少年赠送社会主义荣辱观“掌中宝”手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知识手册、艾滋病防治知识手册等资料书籍,团市委将发放有关书籍样本供各地翻印发送。
2、举办一次讲座。邀请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校外辅导员为青少年学生讲授涉及青少年的常规法律知识和禁毒知识。同时要充分发挥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的作用,对社区闲散青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殊群体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教育。
3、组织一次主题班队会。以班级或少先队中队为单位,通过模拟法庭、知识竞赛、辩论会等形式,开展一次“树正确荣辱观,做守法小公民”主题班队会,引导青少年明辨荣辱,分清是非,自觉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
4、开展一次自护体验活动。联合文化、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采取心理咨询、情景剧表演、现场演练等形式,在学校和社区广泛开展青少年防灾避险、自救自护和抵御不法侵害等训练,让青少年在实践中掌握自护知识,增强自护能力。
(三)开展青少年“关爱行动”。在活动期间,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重点对四类特殊青少年群体实施结对帮扶、走访慰问、交心谈心等关爱活动,让他们感受社会的温暖,激励他们自强奋进,立志成才。
1、实施青少年维权岗关爱“留守学生”活动。广泛发动各级青少年维权岗大力支持“留守学生之家”建设,开展结对帮扶留守学生活动,帮助结对留守学生在活动期间给父母打一次电话、写一封书信,切实解决留守学生心理、生活和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该项活动要作为整个维权行动月的重点积极推进,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把该项工作纳入对各级青少年维权岗的复查考核和评优升级。
2、实施社区闲散青少年结对帮扶计划。做好社区闲散青少年调查摸底、立档建卡工作,掌握社区闲散青少年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状况。动员各级青少年维权岗、社区青年志愿者、“五老”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等与社区闲散青少年结成对子,开展经常性的联系交流、走访慰问活动,疏解他们的心理情绪,解决他们的入学、就业困难,为他们提供生活帮助。
3、实施关爱进城务工青年子女活动。为进城务工青年子女提供维权咨询服务,为其提供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在进城务工青年子女和城市青少年中开展“手拉手”结对互助活动,促进城乡青少年共同健康成长。
4、实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活动。组织心理咨询专业人员、法律专业工作者和社会专业志愿者走进服刑人员家庭,与其未成年子女谈心交朋友,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解决生活和工作困难。动员他们通过探视、打电话或写信的方式与服刑父母进行联系,传递社会对服刑人员及其家庭的关爱,帮助服刑人员努力学习、改造,重塑生活信心。
(四)要进一步规范完善各县区“12355”青少年维权热线,进一步发挥“12355”青少年维权和心理咨询服务热线的作用,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提高接访量和处置率,有效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1、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发送手机短信、张贴宣传画等形式,进一步宣传“12355”服务热线,使之成为共青团组织服务和凝聚广大青少年的又一有效载体。
2、开展集中接访。组织各级青少年维权岗、“12355”服务热线合作单位在活动期间深入街头、学校、社区开展大规模公开接访活动,现场及时处置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投诉。 3、强化后续处理。拓展“12355”合作单位,招募、壮大维权志愿者队伍,建立将接访投诉转接到各级青少年维权岗、“12355”合作单位和青少年维权志愿者的后续处理机制,及时为广大青少年提供维权、就业、心理咨询等综合性服务,努力做到接访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五)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活动期间,要找准切入点,整合各方力量,组织开展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四类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1、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结合高考和中考的进行,联合教育、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对校园周边的书报亭、音像店、小卖部、餐馆、网吧等进行综合检查,对经营出售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物品的摊点要加大力度进行坚决打击。
2、净化文化市场。联合宣传、教育、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开展“从我做起,远离盗版,拒绝有害出版物,保护知识产权”青少年签名活动,对盗版和淫秽色情、迷信出版物进行集中整治。依法加强对网络游戏的内容审查,严厉查处含有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有害内容的网络游戏运营商和网吧经营者。
3、开展儿童食品用品专项检查。
4、开展非法使用童工专项检查。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团委、未保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本地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该项工作已纳入今年对各地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内容。
(二)强化宣传,扩大影响。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三)结合实际,突出特色。除青少年维权岗关爱“留守学生”活动属于各地必做项目之外,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重点抓好1—2项专项活动。团市委、市未保委、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地方案上报情况,每项活动将选定一个活动示范点,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媒体参加活动及宣传报道。
(四)整合力量,注重实效。各县区团委、未保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协调力度,整合各级青少年维权岗、未保委成员单位、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力量,发挥其系统优势,共同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各县区要分别于5月底前将本地活动方案、7月10日前将本地活动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团市委。
联系人:张子银 联系电话:3268446。
共青团广元市委 广元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广元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200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