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团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02 00:00:00.000 来源:本站 点击量:103
广青联发[200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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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团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团委,市经济开发区党委、团委,有关企事业单位党委、团委,市直机关(团)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团中央、团省委《关于开展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举办全市团干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
2、团中央、团省委关于开展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精神和内容;
3、我市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安排;
4、共青团工作面临的挑战与对策(省团校副教授梁志全)。
二、培训对象
1、县 区、经济开发区团委和市直属团(工)委书记;
2、近两年新任县区、市直属团(工)委副书记;
3、团省(市、县区)委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联系点负责人;
4、今年表彰的市级及市级以上的“五四红旗团委”负责人,县区所属乡镇、企业、机关、社区团组织负责人,市直机关团工委所属团组织负责人、市直属学校教工团支部书记。
三、培训时间
2005年11月10日至11月11日。
四、培训地点
市人大招待所。
五、培训要求
1、各县区、开发区,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和团(工)委要高度重视,按要求选派、落实参训人员,县区要求在学校、乡镇、企业、机关、社区中分别落实参训人员。
2、各县区、开发区团委,市直团(工)委务必于11月9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上报团市委组联部(联系人:白燕、孙勇;电话:3268446,13981260166,13881200015)。并于11月10日上午12:00统一组织参训人员在市人大招待所报到。
3、培训人员须缴食宿、培训、资料费150.00元。
附:全市团干部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
共青团广元市委
2005年11月3日
主题词:团干部 培训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