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广元市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02 00:00:00.000 来源:本站 点击量:831
广青联发[200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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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广元市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宣传部、政法委、综治委、团委、青联,市级有关单位和系统:
为深入贯彻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促进我市政法机关、行政执法和经济监督管理部门的青年干部队伍建设,并通过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加快我市青年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的转变,充分发挥广大青年在建设“平安广元”创建活动中的作用,中共广元市委宣传部、中共广元市委政法委、广元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共青团广元市委、广元市青年联合会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三届“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选活动,对近两年来在一些重大事件如打击黑黄赌毒及维护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等工作中涌现出的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的指示精神,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青年人物进行表彰和宣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
成立第三届“广元市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二、评选范围及标准
(一)本次活动的评选范围
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成绩特别突出者可放宽至40岁),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整顿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格管理、无私无畏,在本职工作和重大事件中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突出成绩的政法、行政执法及经济监督管理战线的优秀青年。曾获“广元市优秀青年卫士”的经推荐也可以作为本届“广元市杰出青年卫士”候选人参加评选。
本次活动将评选出10名“广元市杰出青年卫士”,30名“广元市优秀青年卫士”。
(二)杰出(优秀)青年卫士的评选标准
1、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2、忠于职守,勤奋敬业,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有突出贡献。
3、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勇于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正义,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4、秉公执法,无私无畏,在清除社会丑恶现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时刻有突出表现。
5、严格履行监督职能,努力维护法律、行政法规和财经纪律,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武警部队参照以上标准,重点推荐本系统在参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见义勇为、无私无畏的先进人物。
三、评选办法
候选人的产生采取系统推荐、地方推荐和社会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系统推荐:各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将本系统的先进模范人物,经过认真考核,向组委会推荐。推荐工作由该系统的市级主管部门负责。
地方推荐:由各县级团委,按照评选标准和条件,推荐参评人选,并由各参评人员所在系统的县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县区团委在征求县区宣传部、政法委、综治委意见后向组委会办公室上报。
社会推荐:评选活动的消息向社会正式公布后,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向组委会办公室推荐人选,组委会委托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列入候选人名单。
组委会办公室对上报材料提出初评意见,并将初评出的候选人事迹材料公布于有关新闻媒体,接受社会监督,最后由评选活动组委会统一审核,确定表彰人员。
四、工作要求
评选“广元市杰出(优秀)青年卫士”是一项影响广泛、意义重大的活动,各地要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促进三个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接此通知后,各有关单位应组织专门力量,积极做好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各县区团委和各系统要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平时掌握情况,经过深入调查了解,广泛听取意见,把最优秀、最具代表性的青年推荐上来。要坚持标准,做好考核和审查工作,严把质量关,依照分配名额择优排列顺序,并于9月20日前将推荐表及候选人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一式三份寄送组委会办公室。
组委会办公室通讯地址:共青团广元市委组织联络部。
联 系 人:张子银
联系电话:3268446 传真:(0839)3265167
附件:1、第三届“广元市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选活动组委会名单
2、第三届“广元市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选活动推荐名额
3、第三届“广元市杰出(优秀)青年卫士”推荐表
中共广元市委宣传部 中共广元市委政法委
广元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共青团广元市委 广元市青年联合会
2005年8月12日
主题词:维权工作 青年卫士▲ 评选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