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青办发[200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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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共青团“双基”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区团委,市直属团(工)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市委五届八次全会以及省第十二次团代会会议精神,纪念建团八十六周年,进一步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投身广元建设,激励广大青年为促进广元经济和社会发展建功立业。共青团广元市委决定在五四期间评选表彰团建“双基”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广元市五四红旗团委标兵、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评选条件。
团的工作以“五个有”为基础,做到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有一系列围绕党的中心工作、适应团员青年特点的活动;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团组织工作制度;有一定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经费和活动阵地,努力实现了“四个好”的工作目标。围绕本地本单位实际,创新工作思路,执行上级团组织的重点工作安排,积极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团的事业奉献、建功成才。
参加广元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评选的必须是团市委重点工作成效突出的,团“双基”建设扎实推进、富有成效的团组织,没有下属团委的市直属团(工)委要申报广元五四红旗团委,直接向团市委申报,由团市委根据工作情况综合评定。
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在已获得市级五四红旗团委的单位中择优评定。各县区团委及市直属团(工)委可分别推荐1个候选单位参评。
(二)广元市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团的事业,熟悉团的业务,勤奋学习,努力工作,注重团结,廉洁奉公,有开拓进取精神,在团市委的重点工作实施过程中成绩显著,广大团员青年充分信赖,并受到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十佳团干部在已获得市级优秀团干部的同志中评选,共表彰10名,各县区团委及市直属团(工)委可推荐1名候选人参评。
(三)广元市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章》,努力学习,勤奋工作,诚信处世和待人,积极参与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在团的重点活动中成绩突出,团员民主评议为优秀等次,且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共青团员。
二、注意事项
(一)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按分配名额推报。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十佳团干部按要求推报。
(二)各地推荐对象要经过认真审核、筛选,并注重在基层中产生,于4月20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附6)与推荐审批表一并报至团市委组联部,联系电话:3268446。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广元市共青团“双基”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广元市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审批表
3、广元市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审批表
4、广元市优秀(十佳)团干部审批表
5、广元市优秀共青团员审批表
6、广元市共青团“双基”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共青团广元市委
2008年3月28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