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团建“双基”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02 00:00:00.000 来源:本站 点击量:38
广青办发[200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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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团建“双基”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区团委,市直属团(工)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投身广元建设,激励广大青年为促进广元经济和社会发展建功立业。共青团广元市委决定在五四期间评选表彰团建“双基”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广元市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始终坚持“党建带团建、理论学习贯穿始终、以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团员主体作用、充分尊重基层创造性”的原则,做到组织到位、措施有力、载体丰富、机制健全,团员积极参与、社会反响良好、党政充分肯定。增强团员意识、健全基层组织、活跃团的工作的活动目的全面实现。
参加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先进单位评选的团组织应是在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中成效突出的基层团委或团支部,县区团委及市直属团(工)委的评选由团市委根据工作情况直接评定。
(一)广元市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团的工作以“五个有”为基础,做到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有一系列围绕党的中心工作、适应团员青年特点的活动;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团组织工作制度;有一定的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经费和活动阵地。努力实现了“四个好”的工作目标。围绕本地本单位实际,创新工作思路,执行上级团组织的重点工作安排,积极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团的事业奉献、建功成才。
参加广元五四红旗团委评选的团组织必须是在五四红旗团委创建中成效突出的团委,市直属团(工)委由团市委根据工作情况直接评定。
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在已获得市级五四红旗团委的单位中择优评定。各县区团委及市直属团(工)委可分别推荐1个候选单位参评。
(二)广元市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政治方向坚定正确,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团的事业,熟悉团的业务,廉洁奉公,勤奋学习,努力工作,注重团结,有开拓进取精神,积极带领身边团员青年建功立业,在团市委的重点工作实施过程中成绩显著,广大团员青年充分信赖,并受到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十佳团干部在优秀团干部中产生。
(三)广元市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章》,努力学习,勤奋工作,诚实劳动,争做“四有”新人,积极参与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并在团的活动中作出了积极贡献,团员民主评议为优良等次,且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共青团员可以参加评选。
二、注意事项
(一)各县区团委及市直属团(工)委按名额推荐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先进单位、五四红旗团委(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候选单位和个人,同时在优秀团干部中择优确定十佳团干部候选人1名。
(二)各地推荐对象要认真审核、筛选,于4月18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附6)与推荐审批表一并报至团市委组联部,联系电话:3268446。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广元市团建“双基”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广元市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先进单位审批表
3、广元市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审批表
4、广元市五四红旗团支部审批表
5、广元市优秀团干部审批表
6、广元市优秀共青团员审批表
7、广元市团建“双基”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共青团广元市委
2006年3月28日
主题词:基层组织建设 表彰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