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省环境优美示范城市志愿服务集中行动的通知(广青办发〔2012〕1号)
发布时间:2012-02-21 11:48:01.011 来源:本站 点击量:211
利州、元坝团区委,广元经济开发区、天然气工业园区团委,市直属团(工)委:
2月27日至3月2日,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将对包括我市在内的7个城市和县城创建“环境优美示范城市”工作进行考核。创建“环境优美示范城市”是我市“四联创”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创优迎检工作作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响应市“四联创”总指挥部和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号召,确保我市顺利通过验收,成功创建为省环境优美示范城市,团市委将于近期在全市广大团员青年中开展“创优迎检”志愿服务集中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行动内容
1、各级团组织要按照党委(组)安排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环境卫生清理和保持工作。要充分利用自身联系优势,向广大团员青年广泛宣传创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发动团员青年自觉参与到本单位、本部门辖区内的环境整治工作,争做“创优迎检”工作的排头兵。
2、各级团组织要结合学习雷锋好榜样主题实践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好重点区域的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元坝区、利州区、经济开发区团委,要围绕县区创优工作总体要求,策划和安排志愿服务活动;市城区各学校团委除组织开展校内“创优迎检”志愿服务外,要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有计划地安排志愿者队伍在指定位置展开清洁行动以及文明劝导活动;市级机关、企业团(工)委,要加强与同级党委(组)沟通,在安排党员志愿者参与文明劝导活动中,将青年志愿者纳入统一安排。
3、各级团的干部要结合“两深入、四同,一带头”活动,带头参与“创优迎检”集中行动,要与广大团员青年和志愿者一起深入到一线开展志愿服务,要进一步落实党团员社区双报到制度,以普通志愿者的身份主动参与所在社区的“创优迎检”工作。
二、相关要求
1、开展集中行动时间为2月17日到4月底;
2、各级团组织开展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要统一佩戴志愿者帽子,高举青年志愿者服务旗帜,亮出志愿者身份;
3、及时总结,强化信息报送。各团组织要及时做好信息图片报送工作,做好工作总结。联系人:蔡敏,联系电话:3270136,邮箱:gyzgb2011@126.com
附:各学校参与志愿服务指定地点
共青团广元市委
2012年2月17日
各学校参与志愿服务指定地点
广元师范学校 红星公园
广元外国语学校 泰山路及滨河路至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后门处
广元市职业高级中学 雪峰路口区域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后门至五号桥头
广元电大 老鹰嘴桥头到琴台
利州中专 学校至火车站附近
081中学 学校到铁道口
利州中学 老鹰嘴桥头至南河广场
821中学 学校至水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