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4年团员发展、团费收缴和推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02 00:00:00.000 来源:本站 点击量:14
广青组发[200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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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4年团员发展、团费收缴和推优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团委,市直属团(工)委:
根据《共青团广元市委2004年工作要点》要求,要做好经常性团员发展、推优和加强团费收缴工作,进一步强化我市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团建基础,建好两支队伍,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按照《团章》有关规定,现对今年团员发展、“推优”和团费收缴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团员发展工作
各级团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对团员发展工作的重视和领导,增强团员发展工作常抓不懈的意识,要根据省市团员发展的总体目标,制订本地、本单位2004年度团员发展规划,并认真落实。
1、要拓展团员发展工作的领域。根据青年流向和从业结构的变化,以及团员发展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做好重点行业、重点工程的团员发展。利用小平诞辰100周年等重大活动、事件和节庆日,加强对团员青年的党史教育和团员意识教育,并有计划地集中发展团员。
2、要加强和改进流动团员的管理。有针对性地做好外出务工和进城务工团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探索“流出地和流入地共同管理,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为辅”的流动团员管理制度,推广农村回乡中学毕业生团组织关系校村集中接转办法,减少农村团员的流失。
二、进一步推进“推优”工作
各级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纳入团建工作目标考核。工作要做到经常化、规范化,保证工作及时性、科学性。
1、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为了确保“推优”工作质量,要明确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团组织推荐;要规范“推优”程序,建立推荐、考评、培养、管理、输送一条龙的“推优”程序;要坚持“推优”原则,始终坚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原则,始终坚持民主评议、集体决定的原则,始终坚持党团衔接,共同负责的原则。
2、推荐优秀青年干部,促进青年人才开发。树立与时俱进的青年人才发展观,以青年党政人才的培养、储备和输送为目标,以推荐优秀团干部到党政岗位任职为重点,把广大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努力建设一支富有时代特征,全面活跃的共青团干部队伍。
三、进一步落实团费收缴工作
向组织交纳团费是团员应尽的义务。团费收缴工作是增强团员意识、组织观念和加强团员组织管理的重要工作,也是衡量团的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方面。
1、各县区、开发区团委和市直属团(工)委书记作为团费收缴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团费收缴、上交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团员缴纳团费和团组织做好团费收缴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
2、严格团费上缴制度。下级团组织按规定向上级团组织缴纳团费,是一项重要的组织制度,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团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团组织上缴团费的检查、考核,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并把团费上缴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
3、进一步加强团费管理。各地团组织要严格按照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补充规定》(中青发〔1996〕11号)的规定,切实做到设立团费帐户,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专户专用。严格规范团费使用范围,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团市委将不定期对各地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各县区、开发区团委和市直属团(工)委务必于2004年7月30日前将2003年欠缴的团费划拨到团市委,同时将团费专用帐户和专门负责人名单上报至团市委组联部(联系电话3268446)。
附:2004年度团员发展、团费收缴和推优入党目标任务分解表
共青团广元市委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