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广元市“五四红旗团委(标兵)”、
发布时间:2009-12-02 00:00:00.000 来源:本站 点击量:7
广青组发[200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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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广元市“五四红旗团委(标兵)”、
关于评选表彰广元市“五四红旗团委(标兵)”、
“五四红旗团支部”、“十佳(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通知
各县(区)团委、市直属团(工)委:
时值五·四运动八十五周年之际,为进一步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积极投身广元建设,激励广大青年为促进广元经济和社会发展建功立业。共青团广元市委决定评选“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十佳(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广元市“五四红旗团委(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团的工作以“五个有”为基础,做到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有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的适合青年团员特点的活动;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团组织工作制度;有保证团组织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经费和活动阵地。并努力实现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阵地建设好的工作目标。围绕本地区、本单位党政中心的工作,积极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团的事业甘于奉献,建功成才。
参加广元市“五四红旗团委标兵”由县区团委和市直属团(工)委在已被命名为广元市“五四红旗团委”的团委中择优进行申报推荐不统一分配名额。
参与广元市“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的团组织必须是广元市“五四红旗团委”和“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各县(区)团委、市直属团工委的评选表彰由团市委按年终考核直接评定不再申报推荐。
(二)广元市十佳(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政治方向坚定正确,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团的事业,熟悉团的业务,廉洁奉公,勤奋学习,努力工作,注重团结,有开拓进取精神,积极带领身边的团员青年围绕党政中心建功立业,在“贯彻十六大、投身新跨越、创造新业绩”主题活动、“让团旗在社区飘起来”活动、农村青年增收成才行动、下岗青工再就业工作、团的基础建设工程等方面工作中成绩显著,将被受到广大团员青年充分信赖,并受到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十佳团干部在优秀团干部中产生。
(三)广元市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章》;努力学习,勤奋工作,诚实劳动,争做“四有”新人。积极参与团的活动中,作出了积极贡献,并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共青团员。
二、注意事项
(一)、各县(区)团委及市直属团(工)委按名额推荐“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候选单位和个人,并在优秀团干部中择优确定1名十佳团干部候选人。
(二)各地对推荐对象要进行认真审核、筛选二位推荐汇总表(附6)与推荐对象的审批表于4月10日前报至团市委组联部。联系电话:3268446。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团市委将不再以电话和其它方式敦促。
(三)各县(区)、市直属团(工)委认真填写“五四红旗团委(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十佳团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审批表,做到字迹公整、清晰,并务必填写推荐汇总表(见附6)。
特此通知
附:1、广元市“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2、广元市“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审批表;
3、广元市“五四红旗团支部”审批表;
4、广元市优秀团干部审批表;
5、广元市优秀共青团员审批表;
6、推荐汇总表。
共青团广元市委
200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