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青维组[2008]1号
---------------------------★---------------------------
关于开展2008年广元市十佳(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团委,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了切实维护我市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共青团广元市委、市综治委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和规划局、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十五个单位组成的广元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开展2008年广元市十佳(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市委组联部,具体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评选名额及范围
评选名额:本次评选活动共评选广元市十佳“青少年维权岗”10名,优秀“青少年维权岗”45名(原则上采取等额评选)。
评选范围:积极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并自觉履行法律和政策赋予的职能,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单位。曾获得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的单位不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参加广元市十佳“青少年维权岗”评选的单位必须是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参加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评选的单位原则上应是县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今后的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原则上在广元市十佳“青少年维权岗”中产生。
三、评选标准
十佳(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评选标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规定,切实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十佳(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依据其所在系统、行业的工作性质、职能和特点,具体标准参照《广元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评比、表彰、考核及管理办法(试行)》。
四、推荐办法
候选单位的产生采取系统推荐、地方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系统推荐: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经过认真考核,在全市范围内将本系统的先进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原则上,每个系统推荐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候选单位1-2个,杰出“青少年维权岗”候选单位1个。
地方推荐:县区团委负责日常工作,按照评选标准和条件,推荐候选单位,并由各候选单位所在系统的县级主管部门和县区团委共同签署意见后,向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原则上,每个县区推荐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候选单位2个,杰出“青少年维权岗”候选单位1个。
五、评审步骤
1、材料推报阶段:5月10日前,县区团委和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候选单位的推报材料寄送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2、考察阶段:4月中下旬,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实地考察和委托考察等形式对杰出候选单位进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报市创建领导小组。
3、评审阶段:5月上旬,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杰出候选单位材料和考察情况进行整理后报市创建领导小组,市创建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评审出十佳“青少年维权岗”单位并进行公示。
4、表彰阶段:对符合条件授予广元市(十佳)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各号后15家单位联合制发表彰决定。
六、工作要求
各县区团委、各成员单位要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自下而上逐级做好推荐、考核、审查工作,认真抓好此次评选活动。
候选单位申报表(一式两份)及候选单位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一式两份),请于5月20日前寄送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市委组联部。
联 系 人:张子银
通讯地址:广元市人民路北段7号,团市委组联部
联系电话:3268446
附件:1.广元市十佳(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候选单位汇总表
2.广元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名额分配表
3.广元市十佳(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申报表
广元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
2008年1月14日
下载: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