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关于将党建带团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广组通[2011]141号)
发布时间:2011-10-17 17:25:34.3434 来源:本站 点击量:48
各县区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党委,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党委:
根据省委组织部、团省委《关于在推进“两个加快”中深化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川组通〔2009〕65 号)中“以党的建设带动团的建设,并将团建作为党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把团建纳入党建整体格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党团共建实际,现将我市“党建带团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1、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党组织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共青团工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共青团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2、建立领导责任制,落实党组织分管领导是党建带团建第一责任人制度。
3、强化共青团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
4、完善团干部协管制度,基层党组织在调整同级团组织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上级团组织的意见。
5、强化推优入党工作制度,把团组织的推优入党纳入发展青年党员工作计划。
6、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考核机制,把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纳入考核党组(党委)、团委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7、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本级及下级团组织的机构设置健全、规范,工作开展常态化。
8、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及时配齐配强团的班子,注重团干部选拔、培养、转岗、使用。
二、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团建纳入党建考核是“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具体落实和实践,是推动“党团共建、党团共融互促”的强力抓手。各级党组(党委)要深刻认识到党建带团建工作的重要性,将团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统一安排部署,纳入自身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2、夯实责任,明确目标。各级党组(党委)要明确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指导各级基层党委和团组织做好团建相关工作。
3、强化督查,促进落实。各级党组(党委)要将团建工作与党建工作齐抓共管,加大督查力度,促进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市委组织部将把“党建带团建”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
201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