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团省委《做好2011年度共青团基本信息补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02 15:18:35.3535 来源:本站 点击量:369
各县(区)团委,广元经济开发区团委、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团委,市直属团(工)委:
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市共青团基本信息,认真做好我市共青团基本信息补录工作。现将团省委《做好2011年度共青团基本信息补录工作的通知》(川青办[2011]5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落实。
共青团广元市委
2011年11月2日
川青办【2011】59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共青团基本信息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团委、省直属团(工)委:
经过全省各级团组织的共同努力,我省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省共青团基本信息数据库已经初步建成。同时,部分地区在数据采集和填报过程中还存在着明显的问题。为做好2011年度共青团基本信息补录工作,根据团中央《关于做好2011年度共青团基本信息补录工作的通知(团组字[2011]9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请各地各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好学校学生团员信息采集工作。准确录入各类学校学生团员的基本信息,特别要做好民办学校和新入学学生团员信息采集工作。学生团员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初中、职业初中等学校学生团员。
二、抓好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和国有企业团的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录入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团组织、团干部数量应与近年来各地上报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建团数量、团干部数量一致,录入的团员数与上报的团员数上下偏差不应超过5%(参见附件1)。
三、抓好团的各级组织信息采集工作。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团组织必须健全,特别是乡镇(街道)团组织信息的采集,要充分结合团组织格局创新的全面完成,准确填写;县及县以上团的领导机关直属的企业、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团组织,乡镇、街道团委直属团组织要全部纳入统计体系。所有团组织的最基层组织应为团支部。
四、抓好数据信息采集质量。团组织、团员和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应完整、准确,数据与2008年底团统数据相比应变化合理,如果差距较大,需书面说明原因(参见附件2)。
各市(州)团委和省直属团(工)委要根据实际情况,逐级填写、汇总《2011年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于2011年12月23日前将汇总表和2011年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数据生成上报文件报至团省委组织部。
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是团的组织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团省委将严格按照团中央“团统不合格,团建不评优”的工作原则,对没有达到上述要求或者工作推动不力的单位,酌情减少直至取消2011年度“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名额。基本信息采集结果也将作为各项表彰分配名额的依据,对于没有纳入统计的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将不予以表彰。
联 系 人:王美珍
联系电话:028-86636956
邮 箱:sctswzzb@126.com
共青团四川省委办公室
2011年10月24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