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团委、市直属团(工)委、广元经济开发区团委、天然气管委会团委、市驻外团工委:
2011年,在市委和团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团组织、团干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党团共建、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履行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四项职能,全市团的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共青团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激励全市各级基层团组织、团干部紧密围绕 “两个全体青年”目标,团结带领全市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的伟大实践,奋力助推广元发展新跨越,共青团广元市委决定评选表彰2011年度广元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广元市优秀共青团员: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5)符合团员创先争优“四带头”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广元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忠诚党的事业,注重党性修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4)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在带领基层团组织和团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7)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2年,驻外、乡镇、街道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1年。
重点面向基层,县区团委至少报送一名乡镇(街道)“1+1+X”组织格局创新中的编外团干部。县(区)团委、市直属团(工)委主要负责同志不参加评选。
(三)广元市五四红旗团委: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特色鲜明,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在落实全省团的重点工作和品牌活动上取得实效。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团员发展和管理规范。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支部(总支)建设,支部(总支)工作有活力。
(3)团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5)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四个好”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
重点面向基层,三年内曾获全国和省级五四红旗团委的单位不参加此次评选。
(四)广元市五四红旗团支部:
(1)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
(3)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四个好”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
已经被推报为“五四红旗团委”的候选单位,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
二、申报名额
团市委参照各地各单位上报的团情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名额分配表附后)。各县(区)、各单位要根据分配的名额,认真考察,并征求党政有关部门意见,向团市委推报候选人和候选单位,团市委根据候选人和候选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差额评选。
三、申报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推报。各县(区)、单位要对评选工作高度重视,统筹考虑日常工作表现及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精心组织,严格把关,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面向基层,科学安排。各县(区)、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科学安排推荐名额,注重向基层倾斜。要结合乡镇、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工作的推进成效,面向一线,将优秀典型推报出来;要兼顾不同领域、行业、界别,推荐人选要广泛覆盖高校、中等学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驻外团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专合组织等领域。各驻外团工委要根据流入地流动团员青年分布实际,科学安排所分配名额。
3、把握重点,注重实绩。各县(区)、单位要注重把那些开展党团共建创先争优活动成效突出,特别是围绕服务民生工程、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分类引导工作、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关爱农民工子女、开展志愿服务、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等重点工作,落实团市委部署有力,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的优秀团员、团干部和先进团组织推报上来。
4、统筹考虑,合理推报。各县(区)、单位所推报的候选人和候选单位,原则上应在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系统中已进行登记;同一单位推荐的同一类别候选人或集体不超过1人;三年内曾获全国和省级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个人和单位不参加此次评选。
为有效推进今年的评选表彰工作,确保各县(区)、各单位名额分配科学合理,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实现对各领域的有效兼顾,今年的表彰实行推荐预报和正式申报相结合的制度,预报通过后正式申报,请各县(区)、各单位按照名额分配,进行等额推荐预报,认真填写《2011年度表彰预报表》(见附件2),于4月16日前报送团市委,团市委将根据预报情况,指导各县(区)、各单位进行合理调整,预报通过后,请各县(区)、各单位于4月21日前,将加盖相应公章的申报表和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各一式两份(附件3-7)及电子文档(一个类别合并为一个文档)报团市委组联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赵彬 联系电话:0839-3268446
邮 编:628000 电子邮件:tswxx@163.com
通讯地址:共青团广元市委组联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路北段7号)
附:1.2011年度表彰名额分配参考表;
2.2011年度表彰预报表;
3.2011年度广元市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4.2011年度广元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5.2011年度广元市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6.2011年度广元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共青团广元市委
2012年4月9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