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信念讲政治 忠诚事业讲规矩 严于律己讲纪律 爱岗敬业讲实干勤奋自觉讲学习 艰苦奋斗讲节约 文明礼貌讲形象 干净干事讲廉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要求,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规范团市委党员干部行为,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一、坚定信念讲政治
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团情、团务,坚定“三个自信”,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维护党和国家的尊严和荣誉,严守党的秘密,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定力,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对有损于党和政府形象的信息,不信不盲从,更不以讹传讹、转发传播。对党做到“一生忠诚,一路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忠诚事业讲规矩
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将《党章》做为党内最高的规矩,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坚决服从上级领导、听从指挥安排,不得拒绝执行、消极抵制或变相抵制,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应在坚决执行的同时通过正常渠道逐级反映。践行党的宗旨,忠诚党的事业,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努力做好新时期的青年工作,不断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
三、严于律己讲纪律
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不自由散漫,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反对明哲保身、“一团和气”的好人主义。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决抵制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严格执行工作作息时间和请假销假制度,不擅离职守,不在工作时间玩游戏、打牌、下棋、看影视、炒股、聊天、网购、看小说,不在工作时间串岗聊天、办私事和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遵守会场纪律,不随意派人代会,不在会场打瞌睡、接电话、玩手机、“开小会”。
四、爱岗敬业讲实干
坚持党的宗旨,珍惜工作岗位,始终保持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和吃苦耐劳、注重细节的工作作风,立足岗位、勤政为民、开拓创新、进取有为,踏踏实实工作,兢兢业业奉献,不拈轻怕重、不懒散懈怠。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认真负责对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决不高高在上、脱离群众、冷漠生硬、简单粗暴,实实在在为基层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带头讲执行,重实干、办实事、求实效,紧扣大局、突出重点、强化责任抓落实,确保每项政策规定、任务要求落地见效。
五、勤奋自觉讲学习
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养成读书看报写心得的良好习惯。坚持博览群书、广博知识,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时事政治、科学文化和共青团业务知识。坚持知行合一、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到基层一线、广大群众中去学习,在实践中印证知识、发现知识。坚持精学理论、深钻业务,系统学、全面学,杜绝似是而非、浅尝辄止,努力做一名开口能说、提笔能写、坐下能干的团干部。
六、艰苦奋斗讲节约
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自觉遵守财经纪律,积极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不违规占用办公用房、公车私用,不超规格享受待遇,不超标准办会办活动。公务接待适度得体、简便节约、热情大方,公务差旅、下基层调研不超标准安排食宿和乘坐交通工具,不接受宴请和娱乐性安排。爱护公用设施、爱惜国家资财,养成节约办公耗材、用水、用电、用纸的良好习惯,自觉抵制奢靡浪费行为,引领社会节俭之风。
七、文明礼貌讲形象
率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积极维护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做社会正能量的实践者、引领者和传播者。积极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习惯,广泛参加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娱乐活动,不断培养自身高尚的道德情操,支持并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活动,反对和制止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时刻牢记团干部身份、维护团干部形象,着装得体、仪表端庄、行为检点,扮好角色,自警自律,慎处“交友圈”、净化“交友圈”、纯洁“娱乐圈”。
八、干净干事讲廉洁
带头学法学纪,工作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规为准绳,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维权,自觉遵守部门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与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现象作斗争。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六个带头”等有关要求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决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决不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拒绝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决不接受基层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和高消费活动。不以公务接待等各种名义,用公款进行各种形式的相互走访、送礼、宴请、赠送土特产等活动;坚决杜绝公车私用,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娱乐活动;不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不借婚丧嫁娶、建房买房、添丁祝寿、升学升迁等名目大操大办、非法敛财。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不搞特权、不谋私利。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团市委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团市委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条例,依法行政,勤政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三条 团市委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顾全大局,服从命令,开拓进取。各部(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第四条 严格遵守纪检、监察部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各项要求,严格自律,反对腐败。
第五条 实行书记负责制,书记主持、领导全面工作,对单位负责。
第六条 党组书记、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会、书记办公会、干部职工会和全市共青团工作会等重要会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党组会议、书记办公会研究讨论决定。
第七条 党组成员协助书记工作,对书记负责。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重要事项须及时请示或报告书记;受书记委托完成临时任务或专项任务,代表团市委进行内、外事活动。
第八条 书记外出期间,可委托一名党组成员代行书记职权;受托人不得在未告知书记的前提下另行委托。
第九条 按照集体领导与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相结合,班子成员负责与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部长(主任)负责和战线运行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职责。
第十条 实行层级负责制。党组成员对书记负责,各部(室)负责人对分管领导负责,部(室)副职对正职负责,职工对部(室)负责人负责。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及外出去向的报告,严格按照此程序进行。除紧急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过分管领导直接向书记报告。
第十一条 为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及时处理重要工作和紧急事项,各部(室)和直属单位至少要明确一名负责人主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