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组会议制度
第一条 党组会原则上1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由书记提意可临时召开党组会。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主持,书记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可委托一名党组成员主持召开。
第二条 党组会参加人员原则上是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或负责人列席会议。部(室)负责人或工作关联人经党组同意可列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向书记或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
第三条 党组会主要任务:
(一)传达、学习贯彻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决定精神;
(二)听取重大工作、重要调研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形势、布置工作任务;
(三)审定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
(四)研究、决定单位工作目标、人事任免、重大开支、奖励惩罚等重大问题或紧急事项;
(五)其他需要由党组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党组会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参会人员按照规定对所研究事项有权发表和保留意见。
第五条 党组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承办,统筹部门人员做好下发会议通知、会务准备、会议记录,负责有关会议纪要的起草、审核、签发。
二、书记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条 书记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特殊情况下,由书记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可委托一名党组成员主持召开
第二条 书记办公会参加人员原则上是团市委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或负责人列席会议。部(室)负责人或工作关联人经书记同意可列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向书记或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
第三条 书记办公会主要任务:
(一)研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机关的有关政策、工作部署和工作任务;
(二)研究贯彻落实党组会议精神;
(三)研究分析形势、布置工作目标任务;
(四)提出干部职工行政奖惩和处理意见;
(五)其他需要由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书记办公会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参会人员按照规定对所研究事项有权发表和保留意见。
第五条 书记办公会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承办,统筹部门人员做好下发会议通知、会务准备、会议记录,负责有关会议纪要的起草、审核、签发。
三、干部职工会议制度
第一条 干部职工会议根据单位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主持召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向书记或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
第二条 会议主要任务:
(一)传达上级重要文件和指示;
(二)贯彻落实党组会、书记办公会议有关决定;
(三)听取、总结单位近期工作推进情况;
(四)安排部署近期工作。
第三条 职工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承办,统筹办公室人员做好下发会议通知、会务准备、文稿资料、新闻宣传、会议记录等工作;
四、民主(组织)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 党组民主生活会和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按照精简会议的要求,二者可合并召开。
第二条 会前应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并提前半月通知须参会人员。
第三条 会上要联系个人思想、工作、生活实际,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四条 会议查摆的问题,党组和党支部要认真进行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第五条 党组成员要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因故不能参会的,应在相应会议上说明情况。
第六条 党组民主生活会由组联部负责,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由机关党支部负责,合并召开时由组联部牵头、党支部配合。
五、全市共青团工作会议制度
第一条 全市共青团工作会议,由书记主持召开;团市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直属单位职工和各县(区)、市直属团(工)委书记或者班子成员参加;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向书记请假。根据情况,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领导,以及新闻媒体代表等参会。
第二条 会议主要任务
(一)学习、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市委以及团中央、团省委有关共青团工作的重大政策、决定、指示;
(二)总结全市共青团上一年度(或半年)工作;
(三)研究、部署全市共青团全年(或下半年)工作;
(四)针对一些重大决策和问题征求意见。
第三条 全市共青团工作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或两次,必要时由书记提议、党组会研究决定临时召开工作会、座谈会、表彰会等。
第四条 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其他有关部(室)协助。
六、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第一条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党小组会议和按时上好党课。
第二条 支部党员大会
(一)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二)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
(三)支部党员大会的任务: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精神,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意见;
2.通报党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
3.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和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通过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6.提出对党员的奖励表彰和处理意见;
7.讨论决定其他需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四)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出席人数未超过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不得通过决议;决议经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条 党支部委员会议
(一)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支委会全体成员参加。
(三)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和研究的主要问题
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
2.讨论党员队伍、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3.制定党支部的工作计划、总结;
4.研究对党员的教育、奖励和处分;
5.研究发展党员、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
(四)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半数,所作出的决议方能有效。
(五)必要时可以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或其他党员列席,听取他们意见。
第四条 党小组会议
(一)党小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召集主持,全体党员参加;党员因故不能参加党小组会议,应履行请假手续。
(二)党小组会议的主要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机关管理规章制度及有关业务知识;
2.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基本意见;
3.党员汇报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改选小组长、酝酿支委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候选人;
6.研究非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情况,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7.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8.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
第五条 按时上好党课
(一)党支部每年要制定党课教育计划,每季度上一次党课,也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
(二)党课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授课,也可请上级有关部门同志授课。
(三)党课教育内容要以《党章》为基本教材,既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也可以结合本单位中心任务和党员思想实际确定内容。
(四)党课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