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组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升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领导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党组成员、副县级以上干部组成。可根据学习内容扩大至全体干部、直属单位负责人和县(区)、市直属团组织负责人。
第三条 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学习由组联部负责筹办,并在年初制定学习计划。
第四条 原则上每月学习1次,全年不少于12次。
第五条 学习内容为中央、省、市领导讲话和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各类热点问题权威研究、时事评论(文章)等。
第六条 采取党组成员、机关部(室)轮流主讲的形式。组联部应在每次学习前1个月将学习专题交承办的党组班子成员或部(室)。必要时,可邀请党政领导、相关专家学者作辅导报告。
第七条 学习结束后应随即开展讨论活动。每次学习均有2至3名参学人员交流发言。
第八条 中心组成员应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定期和不定期接受委党组或上级党组织的检查。
第九条 确有合理理由不能参加学习的,应提前向学习组长请假。
二、干部职工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第一条 学习目的
通过有组织的干部职工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团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工作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二条 学习内容
(一)政治理论学习。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相关知识;每年定期组织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最新文件和会议精神。
(二)业务知识学习。鼓励机关干部参加各项业务工作的培训和深造;参加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提升学历层次;学习计算机知识,掌握办公自动化技能等。
(三)加强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努力掌握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须的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包括市场经济知识、实用外语知识、历史知识和文学艺术等。
(四)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通过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组织和动员机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机关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机关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
(五)加强党风廉政知识学习。坚持开展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重点的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活动,按市纪委要求,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以此增强机关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树立廉洁自律的政府形象。
(六)加强实践知识学习。每年坚持开展1—2次外出实践学习活动,就全市团的工作难点开展调研,深入了解各种动态;到团的工作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团的工作思路;到基层了解掌握团的工作动态、总结经验,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提高服务的水平。
第三条 学习形式
(一)集中学习。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原则上每1个月安排一次集中学习;集中学习以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为主,采取党组成员、干部职工轮流主讲的形式,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或专业人士进行授课式、座谈讨论式集中学习;集中学习后,要随即开展讨论活动,每位干部均要发表看法和感想。
(二)自学。由各人自行安排,但必须有心得体会或学习笔记,并且要求机关人员做到每日“四看”,即一是看党报党刊;二是看新闻时事;三是看半小时以上专业书籍;四是睡觉前看半小时以上书刊。办公室每月集中推荐1至2本好书,机关干部职工要认真进行阅读学习,领导在下次集中学习会上随机抽查干部自学指定阅读书籍情况。
(三)实践和考察调研。不定期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到县区、发达地区等地就共青团工作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开展实践和考察调研活动。
第四条 学习要求
(一)集中学习实行考勤制度,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必须由书记批准,考勤由办公室负责。
(二)集中学习和其他学习须按要求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三)学习记录必须有学习专用笔记本。县级干部全年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科级干部或部门负责人全年学习笔记不少于1.5万字,其他干部全年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每人每半年撰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心得体会。学习笔记每半年由党组抽查一次,抽查结果作为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各类学历教育、公务员初任和任职培训、专门性业务培训及其他全国、省、市学习培训在取得学历证或合格证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费用报销。